中毛协〔2023〕32号
各有关单位:
我国西藏自治区和川甘青滇四省涉藏州县牦牛绒、山羊绒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为持续推进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委托中毛协对西藏毛纺织产业开展专业对口服务的工作要求,摸清高原地区重要毛纺原料分布格局、品质和产量状况,进一步提高开发和利用效率,加强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牦牛绒山羊绒质量监测,提升原料高质量供给能力,经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与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西藏毛纺织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和川甘青滇四省涉藏州县牦牛绒、山羊绒资源调查相关工作,详情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协办单位:西藏毛纺织行业协会
二、工作目标
重点摸清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毛绒纤维资源分布、产量情况及毛绒产业发展现状。
开展抽样检验,掌握牦牛绒、山羊绒基本质量状况,完善相关管理和行业的数据共享。为推进产业链协同,企业产品研发,品牌建设,标准制修订,助力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毛绒纤维质量提升,提供基础条件和参考依据。
三、总体思路
依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汇总,完成调查基础工作。
采取抽样与检验分离的工作模式,抽样工作由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牵头承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抽取毛绒纤维样品。检验工作由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牵头承担,组织相关承检机构依据有关标准要求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汇总检验结果形成品质分析报告。
加强合作单位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利用资源调查分析挖潜,有效支撑产业链协同创新,产品提档升级。
四、工作渠道和内容
(一)邀请参与单位
请意向参与本次行业调查的单位填写《毛绒资源调查参与单位信息表》(见附件1),于6月16日前盖章反馈至中毛协秘书处。
(二)抽样及要求
1、抽样范围。本次行业调查的抽样范围包括毛绒生产加工企业、养殖户或合作社、育种站等地,抽取牦牛绒、山羊绒原绒样品。
2、抽样数量。抽样批次具体分配见《各品类毛绒纤维样品计划抽样批次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
3、抽样要求。按照GB/T 12412-2007《牦牛绒》、GB 18267-2013《山羊绒》标准进行样品抽样,每份原绒样品不少于3kg。样品抽取时须填写《毛绒纤维质量监测抽样单》(见附件3),一式三份,分别由被抽样单位、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存留。
4、样品邮寄。完成抽样后,样品可先行存放在抽样单位,待确定检验机构后,再将样品及抽样单一同直接邮寄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三)检验及指标
1、按照GB/T 12412-2007《牦牛绒》、GB 18267-2013《山羊绒》,检验抽取样品的纤维直径、手扯长度、洗净率、净绒率、及品质特征,并对样品进行等级评定。
2、由于极少量牦牛绒、山羊绒纤维因形态变异出现“疑似其他动物纤维”现象,为摸清纤维鳞片形态变异情况,提供相关产品标准修订依据,本次资源调查按照GB/T 16988-2013《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增加绒纤维含量测定,提供纤维鳞片形态变异率检验数据。
(四)样品分析,数据汇总,形成调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加强协调配合。请参与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行业调查,严格按要求加强抽样和检验的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完成调查。
提高工作质量。抽样单位应保证抽样样品具有代表性,样品状态完好;仔细填写样品抽样单,保证填写信息完整无误;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六、进度安排
1、采样阶段(2023年6-8月);
2、实验室检测、整理数据阶段(2023年7-9月);
3、汇总分析,起草并完成调查报告(2023年10-11月);
4、成果利用阶段(2023年11月后)。
七、其他事项
本次行业调查时间紧,工作量较大,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于6月16日前反馈相关信息(附件1),并致电联系人咨询后续相关事项,做好工作对接。
八、联系单位、联系人
(一)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
张书勤:15340166544(微信同号)
刘 焱:13901008160(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cwta@vip.163.com
(二)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谢昊婧:010-87998880、13911557861
电子邮箱:xiehaojing@cfi.gov.cn
(三)西藏毛纺织行业协会
扎西仁青:18908912158
电子邮箱:tashirenchen@qq.com
附件:1、毛绒资源调查参与单位信息表
2、各品类毛绒纤维样品计划抽样批次数量分配表
3、毛绒纤维质量监测抽样单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